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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资料室管理规定

发布人:黄淑君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9-12-16       信息来源:黄淑君       阅读次数:

一、教师资料室为本校教职工阅览资料的场所,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。 

二、保持书刊完整清洁,不得随意在书刊上涂沫,勾划或拆毁。如丢失或损坏,按规定赔款。

三、如果要把书刊带到室外,须办理借阅手续。 

四、阅览后请将书刊放回原处,保持书刊陈放条理。

五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室内禁止交谈和大声喧哗。 

六、严禁在室内吸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