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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规则及违章处理办法

发布人:张敏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9-12-16       信息来源:张敏       阅读次数:

一、借阅规则

1.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,进入图书借阅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。

2.图书借阅室实行开架流通,选书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。请读者先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,然后取下图书,阅毕放回原处;不得随意插放,乱插乱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借处罚;对恶意藏匿图书的行为,可按盗书处理。

3.借书时,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、缺页和圈点等。如有,需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印记,否则还书时概有本人负责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
4.教职工限借图书2册,借期60天;学生限借图书2册,借期30天。教职工和学生均可续借一次。

5.教师资料室、期刊阅览室等有关图书、报纸、期刊只供在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。若需复印,可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二、违章处理办法

1.违纪行为处理办法

(1)对在馆内高声喧哗,乱扔杂物,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借阅权。

(2)在馆内乱接电源、抽烟、随地涂抹刻画,处以10元的罚款,损坏的设施按原价赔偿。

(3)持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者,停止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借阅权1个月;使用捡到或盗用的借阅证借书,按窃书处理。

(4)盗窃馆内公物及他人物品,打架斗殴等违纪、违法行为,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(5)遗失或损坏代书板,按10元/个赔偿。

2、遗失、损坏书刊赔偿办法

(1)读者遗失书刊,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购同种同版图书期刊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3元/册。无法重购者,按下列规定赔偿:丢失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。

(2)人为损坏书刊,(包括批注、圈点、污损、撕裂等)视损坏程度处以1—5元赔偿金;损坏严重,以致无法投入流通,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赔偿;损坏条形码,每条交纳赔偿金2元。

3、借书逾期处理办法

(1)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,系统将自动计时罚款,每本书每天交纳违约金0.3元。

(2)寒、暑假到期的图书,自动顺延至开学后二周内归还。超过二周,按逾期处理。

4、窃书处理办法

    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刊私自带出,可视为窃书。处理办法如下:

(1)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其借阅权三个月。

(2)按原书价格的5—10倍罚款。

(3)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通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理。